防雷装置主要组成有哪些–验收因素
引言
2005年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因此,依法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成为气象部门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要求工作人员充分运用雷电及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技术手段,依据合法的程序,对防雷装置进行科学、规范、合理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1、配置仪器设备
我们根据《计量法》第22条中“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行性考核合格”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目前防雷装置性能检测、验收工作的实际,配备一般检测仪器和特殊场所检测仪器。一般场所用仪器有:接地电阻测试仪、防雷元件测试仪、经纬仪、游标卡尺、万用表、钢卷尺等;计算机机房和特殊场所所用仪器有:声级计(测噪声)、照度表、高斯计(测磁场)、温湿度计(表)、示波器、频谱分析仪等仪器,且通过周期检定和年检,保证各类仪器均处在正常使用范围,这样才能保证仪器测出数据的公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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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主要组成有哪些–实施细则
二、直击雷
1.发电厂、变电所的室外配电装置应有独立避雷针或避雷线。
2.发电厂的主厂房、主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一般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在多雷区(年平均雷击次数大于等于40天)宜设防直击雷装置。
3.发电厂的主厂房、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和35KV及以下变电所的屋顶装设防直击雷装置时,防雷引下线应与电气设备保持防高电位反击的安全距离,接地点应设人工垂直接地体并与主地网连接。引下线间距≤18m。
4.110KV及以上的配电装置,一般将防直击雷装置装设在房顶上。66KV的配电装置,允许将防直击雷装置装设在房顶上。
5.发电厂、变电所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并应采取防止雷电感应的措施。
6.建筑物的金属物均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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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主要组成有哪些–竣工验收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