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以来,由于外部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大数据发展开始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从技术层面看,大数据技术逐渐从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等基本环节向数据管理、数据安全、交易流通等领域演化,已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庞大技术体系,并与人工智能、云计算、边缘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走向融合,以降本增效、创造价值、保障安全为基本方向的态势越来越明显。从产业层面看,大数据产业规模和企业数量保持增长,北上广深杭等发达地区一马当先,中西部地区不乏亮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5G、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加快发展,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相互促进,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和投融资活跃。从应用层面看,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被开发出来,大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从消费端向生产端渗透、延伸,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具备数据的积累、掌控和管理能力,各种技术工具、数据产品服务或整体化解决方案持续涌现。
只不过,大数据的另一面或许更值得关注。过去一年,互联网、大数据及相关平台企业坐上了过山车,如果说上半年还意气风发,那么下半年真可谓风云突变。互联网平台扎堆鏖战“社区团购”和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两个代表性事件,将一向风光无限的互联网企业置于风口浪尖。当消费互联网风口将尽、产业互联网尚未铺开,这两大事件的背后都可以看到互联网巨头及其背后的资本力量贪婪逐利,平台企业用户规模的高速增长和业务版图的急剧扩张,成为国家反垄断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关注领域。这也难怪党和国家随即明确,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相继发布,《反垄断法》修订工作提上日程,其用意已十分明显。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经此一“疫”,大数据应用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越发凸显,可归纳为“四有一难”。其一,数据融通有障碍。来自各个部门、各个渠道的数据口径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时间不准确、可信度不高等问题较为普遍,数据质量堪忧,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不足,导致数据散而不聚、聚而不通、通而难用。其二,数据共享有困难。促进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规章和政策措施还不健全,限制数据有序安全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壁垒问题突出,分级分类、权责清晰的数据管理制度体系还未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滞后,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建设尚处探索初期,企业间、行业间数据共享开放不理想。其三,数据安全有隐患。尚未建立起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存在个人隐私泄漏、数据泄露以及数据滥采滥用、不当使用和违规违法交易数据等风险。其四,数据监管有差距。行业、企业及机构数据庞杂分散和集中集聚现象并存,互联网巨头存在利用数据不公平竞争、限制竞争的垄断风险,针对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问题的数据和算法监管相对空白。其五,数字鸿沟难弥合。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数据管理应用能力差异明显,金融、电信、电力等行业相对领先,许多行业相对滞后,平台企业、龙头企业比中小微企业优势显著,老年人与年轻人相比差距较大。
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大数据相关制度规则建设明显滞后于大数据技术、产业和创新应用的发展,同时也说明大数据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个需要技术、产业和制度、标准协同推进的新阶段。理想的状况应当是,既加大激励、推动大数据创新发展,又加强规制、促进大数据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