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类最古老的学科,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出现在3800多年以前。而无论是以阿兰·图灵(Alan Turing)于1950年第一次提出“机器能否思考”这个问题作为起点,还是以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数学家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第一次提出“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这个术语作为发端,人工智能都只有60多年的历史。且这60多年间经历了好几次大起大落,其取得突破性进展则是最近几年的事情。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改变人类社会的交往方式、组织结构和商业模式,并且对法律职业产生了直接冲击。早在“人工智能”这个词汇出现之前,将人类的工作自动化,即用机器替代人的劳动就已经成为无数科学家努力的方向。一开始是用机器取代人的体力劳动,现在是取代人的脑力劳动。诺伯特·维纳(Norbert Wiener)在20世纪40年代末出版《控制论》时,就已经有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
如果说当时的机器取代人类的脑力劳动还相去甚远,那如今利用互联网所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学习的机器却离这个目标越来越近了。我们谈人工智能的时候显然有两个关键词:一是“人工”,二是“智能”。
但是,人工智能用机械和电子的方式来模拟人类智能,它在取得突破性进展之后是可以复制的。一个人工智能产品可以批量生产的这种可复制性就导致了它对人类的职业、人类劳动产生非常大的冲击。
法律和医学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各种职业当中的塔尖职业,因为这两种职业的技能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够掌握,都有很高的准入门槛,从业者都受到严格的法律和伦理规范的约束。但是,人工智能目前正猛烈地冲击这两个职业,大数据精准医疗和法律人工智能产品正在改变着这两种职业的未来前景。
同样地,学习法律的人也是在学习一套相对封闭的概念和原理。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和亨利二世时代的英国的法律概念,直到今天,我们法律人每天都还在学习和应用。如果我们单纯地用法教义学的方法来学习法律,就很难应对周围正在发生的天翻地覆的变化。而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人适应这种变迁的意愿和能力往往都比较弱。专门评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问题的一位非常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和媒体人克莱·舍基(Clay Shirky)说过:“制度和机构是为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而设立的,而它们总是试图不让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从而维护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他是在批判法律人的保守性,因为法律人试图用固有的一套框架、机构和程序来规范整个社会,包括规范突飞猛进的科技。在他看来,这种保守性可能会在整个社会发生急剧变迁的时代带来很多问题。作为制度化和机构化的动物,法律人每每试图关上自己所不熟悉的大门,努力用自己所熟悉的概念和思维框架来限定技术革新正在带来的各种新的可能性。但这种努力与其说可以力挽狂澜,不如说更像是螳臂当车。更加可行的态度是向新技术敞开心扉,积极投入它所带来的各种新的职业场景,在参与过程中去理解它,充分利用它所创造出来的新机会,同时留意它所带来的各种新风险。正如驯服一匹马的最好方法是骑上它,而不是挡在它前面一样,驯服人工智能的最好方法也是在驾驭中控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