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校园文明管理十条准则

中南大学校园文明管理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校规、校纪,特制定校园文明管理十条规定。
 
一、不准擅自利用公房、住宅、宿舍经商和摆摊设点。
 
二、不准违章搭建、装修和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以及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三、不准擅自燃放鞭炮烟花。
 
四、不准种植瓜菜、擅自饲养禽畜以及在办公区、教学(科研)区、学生生活区遛狗。
 
五、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捕杀鸟类、擅自垂钓、损坏公物。
 
六、不准在图书馆、会议室、教室吸烟和大声喧哗以及在公共场所乱写、乱贴、乱挂。
 
七、不准酗酒滋事、斗殴、赌博、开设网吧和麻将馆。
 
八、不准在互联网上张贴、传播色情、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
 
九、不准搭设户外灵棚治丧。
 
十、不准乱停、乱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本规定适用于中南大学(含附属医院)各类人员和校外进入校区人员,自2003年4月20日起在中南大学各校区内统一施行。
 
附:《中南大学校园文明管理十条规定》的实施办法
 
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团结、教育和带领所属人员严格遵守《中南大学校园文明管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校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将《规定》落到实处。为认真贯彻《规定》,根据有关法规和校规、校纪,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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