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类似的知法犯法之举在学校常有发生。前不久,广西防城港市一小学校将校区用地出租建汽车店;此外,各地曝诸报端的奇葩校规、乱收费、乱办班等行为均已被法律禁止,但已然存在了很长时间,需等到媒体曝光后才被民众知晓。
“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定共识,但一到政策落地时却又出现反转。尽管教育部门对学校不履行“依法治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但这些惩戒措施显然缺乏威慑力,也并未能阻断一些学校继续做违法的事。学校落实“依法治校”不严,教育部门自然难辞其咎,但监管不力显然只是外在原因。对学校而言,“依法治校”本就应是其自觉践行的过程,但需要外界监管,这说明学校自身也有“违法”的冲动因子。
就拿这件事来说,学校要求学生写“承诺书”,最直接的原因是在不良政绩观的左右下,学校为了保证升学率,走上功利化之路,导致了这种“重结果而轻过程,重形式而轻内在”的行为。而一些学校出台“奇葩校规”,表面看是为了教育学生,但并未顾及学生的自尊和权利。学校单方面的教,学生被动的学,只是为了学校管理方便,完全忽视了教育应有的效果和意义。
由此可见,学校之所以会“知法犯法”,一是因为功利的教育价值取向。只想着为学校自己树立名声,而忽略了学生权益。二是试图将教育简单化、程式化。教育过程是人与人接触、交往的过程,学生从幼稚到成熟,其间必然经历不断地犯错并改正的过程。学校试图忽略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企图以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实现一劳永逸。三是忽略了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是教学生成人,而学生成长是一个缓慢发展的过程,教育自然也是“慢的艺术”。不顾教育本质,一味求快,学校势必会费尽心思让学生达到管理者的要求,一旦学生不能做到,便会采用种种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来逼迫学生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