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入驻须知
第一条 飞猪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招商平台页面为准。
第二条 飞猪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户申请;同时飞猪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飞猪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若飞猪修订招商标准的,则商户须符合当前最新的招商标准。
第三条 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您合作伙伴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飞猪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二)从事代订/代理服务的商家,还须确保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提供方具备合法资质,同时从事特定业务类目代订服务的商家,应按要求向消费者展示、向飞猪提供旅行产品实际服务提供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飞猪同普通消费者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对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飞猪将按《飞猪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运营商、实际店铺经营主体等信息。
(四)飞猪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第三款所列信息,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飞猪。
第四条 飞猪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飞猪招商形式分为商家自行入驻申请和类目主动招募。本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飞猪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入驻申请之后,飞猪将对申请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飞猪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第二章 飞猪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七条 旗舰店,是指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提供独占性授权的品牌,入驻飞猪开设的店铺,且一个品牌只能在飞猪申请开设一家旗舰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