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运营商5G用户发展工作的同时,工信部在通知中还特别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5G业务发展数据报送工作”,虽然其对于“5G业务发展数据报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未作详细说明,但从目前运营商用户数据发布中存在的标准不一、注水宣传等种种问题来看,这一要求的出台也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首先,运营商用户数据发布标准混乱。
三大运营商每个月都会在其官网公布用户数据;工信部下属的运行监测协调局也会基于三大运营商的用户数据报告例行发布月度的《通信业经济情况运行》和年度的《通信业统计公报》,形成具有高度权威性和行业指导性的官方数据。然而,由于三大运营商的用户数据发布标准不统一,导致其与工信部的官方数据之间经常出现矛盾和冲突。
三大运营商中,中国移动分别公布每月的“移动业务客户总数”、“4G客户数”和“5G套餐用户数”;中国电信则“仅披露5G套餐用户数和移动用户数,不再披露4G用户数据”;而中国联通仅“聚焦于出账的移动用户(一般指当月有收入贡献的用户)和4G用户(持有4G终端并使用公司4G网络的出账移动用户)”,并注明“移动业务数据包含5G用户数”。
由于中国联通不像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一样公布“5G套餐用户数”,所以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的《2020年通信业统计公报》在5G商用一年多之后仍无权威的5G用户数据发布,而仅披露2020年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和4G用户总数分别为15.94亿户和12.89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