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等受访专家表示,互联网时代的“杀熟”,是资本平台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大量消费者行为数据而实现的价格歧视。虽然压榨单个用户的获益不一定高,但因为用户基数庞大,动辄数以亿计,即使只对部分用户“杀熟”也能收获颇丰。
尽管消费者对平台“杀熟”行为啧有烦言,但由于监管难、举证难,互联网平台仍能以各种理由“钻空子”。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等人表示,为解决“杀熟”问题,文旅部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不少专家表示,这个规定只用于规范在线旅游经营商,范围较窄,且处罚较轻,仅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陈音江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经营者不得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但是,指南规定的前提是经营者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由于现实中很难对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进行精准计算,平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难以判定。另外,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同样可以“杀熟”。
臧雷说,算法作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商业机密尚没有公开的先例,而且平台还可以单方面删除与“杀熟”相关的数据证据。无论群众举报还是监管部门取证,都存在很大难度。
强化互联网反垄断,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
受访专家表示,互联网平台的“杀熟”行为,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在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同时,也导致整个社会交易成本上升,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郑磊认为,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治理互联网平台“杀熟”的根本之策。“只有防止资本霸权,老百姓才能有更多选择权。”郑磊说,“当前,一些互联网领域存在一家独大或两三家寡头垄断的情况,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应持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更多企业有机会参与竞争,最终使消费者受益。”
此外,陈音江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互联网平台“杀熟”的界定,优化举证要求,合理制定惩罚标准,为群众维权和基层执法提供依据。
还有专家建议监管部门提高技术能力,对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违法行为进行在线监管。同时,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