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办学活力,政府和学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活学校教育细胞,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有效给中小学松绑、减压,切实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增强学校办学内驱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明确主体责任,坚持“能放的全部放”“精准定向放”,切实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

一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和指导,敦促学校坚定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要不虚为。减少“官样化”的教育检查,让学校静下心来办学。遏制文山会海、“官样化”等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检查,防止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要不滥为。杜绝泛滥的“进校园”活动,切实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让学校潜心办学,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其次,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面对教育行政干预带来的压力,要变被动为主动,因地制宜,推动学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要敢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科学规划并全面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稳定有序开展。

二要有为。要大胆探索教育改革,科学制定教育科研规划,以改革和科研提升质量。要树立科学、长远的教育发展理念,创建科学、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的教育科研团体,把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成绩。

三要不乱为。要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倾力打造学校特色文化,全面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积极营造宽松、舒适的育人环境,让师生在团结、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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